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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和第八届江苏省道德模范评选启动
        发布时间:2021-04-20    来源:苏州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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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和第八届江苏省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即日正式启动。我市推荐工作在市文明委领导下进行,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广电总台等单位联合组织开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这条主线,聚焦奋斗“十四五”、奋进新征程,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事件,选树一批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典型性示范性强的道德模范,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宣传学习活动,引导人们争做崇高道德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维护者、美好生活的创造者,把道德模范的榜样力量转化为干部群众加快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的生动实践,在全市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以道德风尚高地建设的新进展新成就庆祝党的百年华诞。

          二、组织机构

          成立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和江苏省道德模范推荐工作组委会(以下简称“市推荐工作组委会”),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广电总台等单位组成。

          各市、区相应成立推荐工作组委会,负责本地区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媒体公示、向市推荐工作组委会上报候选人等工作。

          三、奖项设立

          1.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我省推荐的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每类2名,共10名。

          2.第八届江苏省道德模范评选类别与全国对应,共表彰35名左右(含新当选的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未当选江苏省道德模范的正式候选人授予江苏省道德模范提名奖。

          四、推荐和评选标准

          1.总体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文明道德风尚的示范引领者。

          2.分类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3.每位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和江苏省道德模范及其提名奖获得者可参加本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往届江苏省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参加本届江苏省道德模范评选。

          4.往届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如有新的突出事迹,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以及“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时代楷模”“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向上向善好青年”“全国三八红旗手”等可优先推荐。推荐候选人中,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五、实施步骤

          1.启动评选活动(4月上中旬)

          主办单位下发推荐工作通知后,市推荐工作组委会通过多种途径发布推荐活动公告,公布推荐评选标准和程序,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推荐。

          2.发动群众推荐(4月中旬)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组委会设立专用的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三种通讯方式,接受各界群众自由推荐和单位、团体推荐以及本人自荐的候选人。社会各界、广大群众也可直接向市推荐工作组委会推荐候选人,市推荐工作组委会直接收到的推荐候选人将反馈至所在地组委会参加统一推荐。

          3.择优推荐候选人(4月下旬)

          (1)遴选候选人。按照综合考量、优中选优的原则,各地向市推荐工作组委会推荐全国和江苏省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名额原则上为1至2名。

          (2)广泛征求意见。各地组委会要严把审查关,充分征求拟推荐候选人本人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街道)的意见,对拟推荐候选人进行面谈考察,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环保、信用等部门意见,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须征求卫健委意见),确认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拟推荐候选人无异议后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示和征求意见中发现的问题或线索,要组织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候选人事迹真实无误,群众广泛认可,经得起检验。

          (3)上报候选人材料。公示结束后,各地确定的候选人须经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共同研究后由各地文明委审定后,将推荐表、事迹简介等推荐材料于4月28日前报送至市推荐工作组委会办公室。

          (4)确定参评候选人。市推荐工作组委会组织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新闻工作者代表,遴选确定我市候选人,经严格审查、媒体公示、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市文明委审定,按要求报送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浓厚氛围的重要举措,作为培养时代新人、弘扬时代新风的重要抓手,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有力有序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2.坚持群众路线。突出群众主体地位,坚持“群众评、评群众”的基本做法,引导群众为自己选树道德榜样。要把推荐的重点放在企业、学校、社区、村镇等基层单位,广泛发动城乡基层群众推荐候选人,引导人们踊跃推荐他们信得过、学得到的道德典型。各级文明委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向活动组委会推荐行业、系统涌现的先进典型。

          3.严谨有序评选。要严格标准、公正评选,认真做好群众推荐、资格审核、公示宣传、遴选上报、投票评选等各环节工作,扩大视野、深入考察、从严把关,真正把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道德标杆人物推荐上来,确保选树的道德模范立得住、过得硬、传得开,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组委会邀请您关注道德模范推选活动,并踊跃举荐您心目中的道德榜样。

          市推荐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联系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市委宣传部宣教处(志愿服务处),邮编:215000;电话:0512-68616501;电子邮箱:szxj68610425@163.com

          附件1:第八届江苏省道德模范报送推荐材料要求.doc

          附件2:第八届江苏省道德模范推荐表.doc

        责任编辑:姚丽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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